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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
新闻来源: 发布时间:2018-06-29 字体【 】 浏览次数:

从市人社局获悉,经市政府同意,为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,降低实体经济成本,今年我市将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,目前已及时调整到位,费率下调前多征收的工伤保险费将予以退回。

具体为:从201851日起至2019430日止,继续阶段性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19%的单位缴费比例,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%

201911日起至2019430日止,继续阶段性执行1%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。其中: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.5%,个人缴费比例为0.5%

201851日起至2019430日止,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,以现行费率(含浮动后的单位费率、工程项目缴费比例)为基础,统一下调20%(见附表)。下调后,市区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水平由1.17%降至0.936%

下调费率期间,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以下时,停止下调,恢复下调前的费率。费率下调前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,多收部分将退回用人单位。

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的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。从2015年以来,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部署,经市政府同意,我市已先后4次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,目前企业参加社保的单位缴费费率从33%降到29.94%,总体降幅10%左右,近几年降费累计降低企业成本近9亿元,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对增强企业的活力,促进就业创业,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

据统计,今年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,将为市区参保企业减轻社保缴费14747万元,其中,企业养老保险6827万元,工伤保险2520万元,失业保险5400万元,降费减收部分将通过上年或累计基金结余中消化,不影响各项基金平稳运行和参保人员待遇。

 

(社保中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