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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开展2016年农民工亮点工作评选活动的通知》(镇农工办[2016]1号)的政策问答
新闻来源: 发布时间:2016-06-01 字体【 】 浏览次数:

1、开展2016年农民工亮点工作评选活动的依据是什么?

答: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苏政发〔201575号)要求:各相关部门要营造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。对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,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。

2、推荐什么样的工作参加评选?

答:20161月至10月期间,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下属单位、各辖市区农民工工作业务部门为农民工服务的就业培训、子女教育、疾病防控、社会保障、权益维护、社区服务等所有工作。

3、这次评比怎样分组,各单位推荐的名额是多少?

答:这次评比分三个组分别为辖市区农民工工作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、市人社条口农民工工作。各单位的可推荐1项工作参评。

4、最终亮点工作名额分配是怎样的?

答:这次亮点评比分三个组,每个组拟定评选出4项亮点工作。

5、这次评选的时间安排是怎样的?

答:分以下五个时间段完成。

1610日前,各辖市区、各部门(单位)报送亮点工作推荐表。

2)被推荐工作任务完成后,责任部门报送一份工作小结。

310月底前,市农民工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组建评选小组评选亮点工作。

411月底前,召开亮点工作表彰会,颁发证书和奖金。

5)年底前将评选出的亮点工作汇编成册。

6、这次亮点工作还有哪些说明?

答:(1)本次亮点工作的评选兼顾重要性、延续性、独特性、社会关注度等多方面。

2)根据申报工作质量适当调整最终亮点工作数量。

3)本次评比结果将作为今后推荐国家级和省级表彰奖励项目的依据。

4)评比辖市区亮点工作时,兼顾辖市区本年度农民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。

5)市农民工办将派人协助、促进部分推荐亮点工作节点完成。

6)本年度虽未开展,但拟推荐的亮点工作须于610日向市农民工办报备,经批准后可延迟至9月底前上报。

(农民工处)